什么情况会导致无法获得排污许可证?
根据暂行规定,以下九种情形会导致排污单位无法获得排污许可证:
(1)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;
(2)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;
(3)没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;
(3)申请的排放浓度不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,或排放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。
(4)申请表中填写的自行监测方案、执行报告上报频次、信息公开方案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。
(5)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,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;
(6)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量指标的,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变更;
(7)排污口设置不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;
(8)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。
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
广东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-专业VOCs一企一策、国家排污证、应急预案、清洁生产审核、环评、竣工验收、废气工程、废水工程等
登记流程
凡属《2019年名录》登记类的排污单位,国家排污许可证第三方代办,登录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(网址:http://permit.mee.gov.cn)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后,系统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,国家排污许可证第三方公司,排污单位可自行打印留存。
其他要求
纳入申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,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、规范运行管理、运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、开展自行监测、进行台账记录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、及时公开信息。
逾期不办理且继续生产的,樟木头镇国家排污许可证第三方,视为无证排污,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。
为实施排污许可分类管理,国家排污许可证第三方咨询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《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》的相关规定,制定本名录。
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(以下简称排污单位)污染物产生量、排放量、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,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、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。
对污染物产生量、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,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;对污染物产生量、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,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。
对污染物产生量、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,实行排污登记管理。
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,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,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,登记基本信息、污染物排放去向、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。
国家排污许可证第三方代办-广东天源由广东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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